【 退換貨政策 】
商品鑑賞期
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網購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鑑賞期(猶豫期)之權益,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。
退換貨須知
若您對收到的商品有疑慮時,請先將收到商品及發票妥善保存,並依下列方式進行退換貨事宜:
1. 聯絡我們加入官方LINE:@zollystoryteller,以便能即時處理,並註明訂購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訂單編號、退貨原因(如商品有瑕疵請拍下清楚照片一併附上)。
2. 商品必須為新品未拆狀態,並維持其完整性(包含外箱、發票、配件、贈品等)。
3. 若經判定為瑕疵商品,七天內接受無條件退換貨,訂購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4. 如商品非瑕疵商品,退換貨運費皆由訂購人支付(換貨需支付來回運費)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- 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-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
-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
- 惡意或大量退貨
- 客製化商品不退
- 容器外觀因運送過程中產生的不嚴重之髒污或凹陷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
- 因消費者的保存方式錯誤而造成商品損壞變質
- 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」、「客製化商品」、「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」、「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」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
- 若無特殊原因及事先告知,已出貨之商品不提供重新下單及變更訂單服務
- 因每人提供照片不同,做出之商品效果有所差異,官網照片僅供參考,圖片誤差、色差範圍內,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
ZOLLY故事家所販售的客製化商品都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範,若有合理例外情事不適用七日猶豫期時,將根據行政院合理例外情事的規定處理。
依據行政院所公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(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第二條規定:
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1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.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.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.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7.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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